4. 外銷產品責任險ML, 錯誤疏漏責任險E&O, 應收帳款信用保險AR- 關聯案例

WWW Risk Service (C&C GROUP) 

世界通商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oooo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2013年o月o日

發文字號:

密件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及速別或頁數:共14頁

附件:

主旨:風險管理

說明:

oo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本公司很榮幸參與並與貴公司討論風險管理事務,本公司於三月十六日拜訪貴公司李財務長,經財務長指示希望本公司對於台北及桃園二個單位的部門主管同仁作全方位的風險管理訓練。經本公司對貴公司業務了解本公司認為下列風險應優先處理,待本公司與貴公司李財務長約好時間後,將與台北及桃園的相關部門主管開會討論下列風險管理事項並作概念性溝通,如相關部門主管對於下面問題有任何問題,歡迎事先提出,本公司可以在會議中當場答覆。以下所提到的風險事務為貴公司應該了解,但並不表示為應該投保或適合投保的風險事務。

一、    外銷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簡稱PL:貴公司之產品如造成消費者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失,無論該事故發生於何地,適用那一國之法律,其損害賠償責任都相當高,尤其是發生在歐洲或美加地區,其處理費用及損害賠償金額更是沈重,對貴公司之營運產生重大影響。外銷產品責任險涉及國內外複雜的法律,下列問題是本公司過去處理理賠時常發生的爭議問題,其他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司對於處理理賠的能力不佳,請貴公司評量下列問題自己有没有能力處理,同時也應該要求現在的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司以『書面』回覆下列事項,因為没有用『書面』答覆時,將來發生理賠糾紛的機率非常大,現在的保險經紀人、保險公司,他們有没有告訴您下列問題的重要性。

  1. Occurrence、claim made及claim made and reported保單有何差別?
  2. 五年前發生的體傷財損案件,被害人今日有没有權利向貴公司求償,保單會不會理賠?
  3. 美國以及歐洲當地TORTS的規定為何,對貴公司有何不利的規定?
  4. No loss letter (any known or reported claims or known but not reported potential claims)有何陷阱?
  5. Retroactive date的重要性為何?
  6. 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的重要性為何?
  7. Claim series clause對貴公司的缺點為何?
  8. Batch clause意義為何,對貴公司的缺點為何?
  9. Claim made和occurrence兩份保單如何轉換?
  10. Turnover營業額虛報,萬一保險公司要求追繳保費時如何處理?
  11. Product liability與E&O如何區分?
    1. (Any claim arising out of USA/CAN domiciled manufacturing/assembling operations) 如何定義?
    2. 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單內容是否合理?是否有任何漏洞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將來拒賠或因此產生理賠爭議?
  12. 保單中自負額太高,在理賠實務上對貴公司有何影響?
  13. 保單中關於理賠處理的規定,對貴公司是否合理?

二、   錯誤疏漏責任E&O(Error & Omission)保險

  1. 產品責任險是針對一般人身傷害或有形財產損害所設計的,因此當貴公司的產品無法發揮預期功能,或服務未能依契約正確履行,造成客戶經濟上的損失而提起違約賠償請求時,並不在產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內。換言之,在沒有發生人身傷亡或有形財物損害的情況下,這類損失僅能由貴公司自行承受。
  2. 貴公司是否曾因產品規格不符、功能不全、交貨遲延或無法交貨而違反與客戶「供貨合約」之相關約定而遭客戶求償違約責任,如賠償違約金等。就我們的瞭解,國內廠商因違約責任而遭求償之金額,動輒千萬以上,值此微利時代,相信千萬之違約責任損失對任何公司而言,均是沉重的打擊。
    1. E&O錯誤疏漏責任險專門承保被保險人之違約責任,一旦被保險人因產品規格不符、功能不全、交貨遲延或無法交貨而遭客戶求償違約責任時,保險公司即協助被保險人處理違約糾紛,除將負擔相關糾紛處理費用如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專家鑑定費用等,最終結論如和解金額、調解金額、仲裁金額或法院之判決金額,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保險公司均負賠償之責。
    2. 另外在處理與客戶間違約責任同時,亦常會面對與客戶之間單純商業糾紛處理問題。例如:有時客戶可能因為不想付AR而以產品有瑕疵或規格不符為理由,要求拒付、少付或甚至要求貴公司負擔之前已出貨的產品回收(RECALL)費用等。面對客戶的無理要求,其他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司因上述問題是單純的商業上糾紛,並非產品責任險或是違約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加上看不懂國外客戶的英文信函,因此没有能力、不會也不敢提供意見,關於上述問題之處理貴公司可參考後揭說明四之實際處理案例摘要

三、   應收帳款信用保險(AR):是一份關於整個公司財務運作的保險,直接關係到公司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等重大事項。應收帳款信用保險結合了保險及服務,提供下列功能:填補應收帳款壞帳損失、買方徵信服務、線上即時信用管理、催收服務等。

  1. 承保對象: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公司行號因內銷或外銷所產生應收帳款之損失。
  2. 承保範圍:本保險旨在承保出貨商與國內、外買方之「未付款風險」(non-payment risk)。
  3. 承保風險:
    包括因下列風險所致被保險人到期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損失:
    (一)信用風險(commercial risk)
    1.一般買方喪失清償能力(buyer’s insolvency)
    2.一般買方債務不履行(buyer’s default)
    (二)政治風險(political risk):
    因戰爭或進口國當地法令所致買方無法依約定付款。
  4. 承保方式:
    以信用付款方式(open account, D/A,D/P, L/C without bank confirmation等)之全部營業額作為承保基礎,每筆交易均自動承保,省卻逐筆申報或轉讓單據之煩瑣。
  5. 保險期間
    以一年為限; 若被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未提出不續保之通知時,本保險將自動續保。
  6. 付款期限彈性調整:

有利於爭取更多的訂單:為使被保險人得彈性決定任一筆付款期限,故本保險契約於訂約時,將概括地針對所有交易訂定一最長付款期限。凡在保險契約約定之最長付款期限內,被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或任意延長對買方之付款期限。但若延期後之付款期限超過保險約定之最長付款期限時,則須事先取得保險公司同意。延期之過程中,獲悉買方有不付款之虞者,可中斷延期並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追償作業。

  1. 應收帳款信用保險(AR)牽涉貴公司的成本、財務與業務單位及公司治理、對CONSIGNEE的徵信、放帳額度的決定、AR信用期間的妥適性、使用INTERNET線上管理保期內所有CONSIGNEE的債信變化、對債信產生變化的CONSIGNEE的事前預警制度建立、定期或隨時調整與CONSIGNEE的信用政策、將來催收流程、涉外法律的主張、教育所有貴公司業務人員預先確保既有債權的常識、代理貴公司要求承保公司儘速結案理賠等複雜的問題。
  2. 應收帳款信用保險(AR)牽涉到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D&O)、產品瑕疵責任(PL)、對外錯誤疏漏違約責任(E&O)、公司財報編纂及公司治理等層面,亦同時適用到民商事法、刑事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公司法、證交法、商業會計法、企業購併法等複雜的法律問題,貴公司應該委任具有法律、財務、風險及實際處理賠案經驗的保險顧問處理,我們是您最好的選擇。

四、   本公司接受客戶委任,提供保險及風險管理服務例示,依時間摘要如下:

本公司處理保險及風險管理事務摘要 本公司專業服務內容,本公司為國內唯一具有英美法律及訴訟知識的專業保險顧問。 其他一般經紀人的處理方式。 保險公司及業務員的處理方式。
  1. 1.    2008.10.29~

2008.11.11

本公司協助客戶處理美國保險公司追繳US250,000保費問題。

(與PL有關)

本公司已為客戶以英文擬稿回覆美國保險公司並提供法律依據代貴公司拒絕美國保險公司要求追繳高達US250,000的保費。發文字號○○詢字第09710○○號及2008.11.11英文信函:○○公司回函解釋)-附件1並解釋營業額及財報問題(發文字號:○○○○詢字第081111○號

)-附件2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能力、不敢提供意見。 保險公司業務員不敢阻止保險公司的追繳程序,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必須遵守保險公司的命令,保險公司業務員無能為力。
  1. 2.    2008.10.6

本公司向客戶解釋涉外英美侵權行為法及產品瑕疵責任。

(與PL有關)

本公司已解釋並提供正式公函供貴公司參考。(發文字號○○風損0805211)-附件3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英美法及國際法的專業,不會提供此項服務。 保險業務員沒有能力、沒有義務,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1. 3.    2008.12.12

本公司說明客戶產品打上LOGO、序號及製造時間對理賠、法律責任及將來舉證的影響。

(與PL有關)

本公司除向客戶解釋外,因關係將來理賠等重大問題,更以文字書面回覆。(發文字號○○外產新字第08121○號)-附件4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法律訴訟經驗、不懂民事法律、美國消費者保護法及歐盟產品指令,不會提供此項服務,更不可能文字書面回覆。。 保險業務員沒有法律訴訟經驗、不懂相關法規外;保險公司亦沒有能力、沒有義務,無法提供此項服務,不可能文字書面回覆。。
  1. 4.    2008.12.22

本公司審查客戶過去在美國投保的保單並更正缺失。

(與PL有關)

本公司為國內唯一具有審核法學英文能力的專業保險顧問,已解釋並提供正式公函供客戶參考。(發文字號詳本公司評核報告)-附件5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法學英文能力,不會提供此項服務。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法學英文能力、沒有義務,從未研究國外法律,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1. 5.    2009.1.10

本公司解決客戶過去在美國投保不同保單的漏洞。

(與PL有關)

本公司已為客戶解決過去4年在美國投保不同保單的漏洞,已解釋並提供正式公函供客戶參考。(發文字號詳本公司評核報告)-附件5 其他一般經紀人從未處理國外保單,沒有專業能力解決。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處理國外保單經驗、亦沒有義務,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1. 6.    2008.11.5~

2009.1.15

本公司設計條款填補過去保單的漏洞,並要求所有保險公司提供合理保費降低貴公司成本。

(與PL有關)

本公司已為客戶設計新的保單,將過去4年在美國投保不同保單的漏洞補正,完全解決貴公司保單風險,已解釋並提供正式公函供貴公司參考。(發文字號詳本公司評核報告)-附件5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能力轉換不同保單的漏洞。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能力轉換不同保單的漏洞,無法提供安全的轉換方案。
  1. 7.    2009.2.11

本公司擬英文信函通知客戶所有的VENDORS美國○舊保單的缺點及提醒應注意事項,保護客戶與所有VENDORS間的商業關係。

(與PL及E&O有關)

本公司已為貴公司以英文擬稿,經客戶函復所有VENDORS。(英文發文標題Policy #SP 835○ – ○○○○ Insurance Co., Products Liability Coverage Policy Term: 2/14/08 – 2/14/09)-附件6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法學英文能力,完全沒有能力處理。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法學英文能力,完全沒有能力處理、亦沒有義務,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1. 8.    2009.3.3

本公司幫客戶核閱美國○○○○ RISK MANAGEMENT SERVICE, INC. 的ERP信函。

(與PL有關)

已向客戶說明其英文信函內容,已結案。-附件7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法學英文能力,完全沒有能力處理。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法學英文能力,完全沒有能力處理、亦沒有義務,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1. 9.    2009.3.25

本公司幫助客戶了解與美國客戶○○○○的英文SALES AGREEMENT並說明自動延期條款意義。

(與PL及E&O有關)

本公司已向客戶說明其英文SALES AGREEMENT內容,協助客戶更正過去的錯誤認知。-附件8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法學英文能力,完全沒有能力處理。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法學英文能力,完全沒有能力處理、亦沒有義務,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1. 10.                2009.1.23~

2009.4.10

本公司協助客戶處理與美國○○○○○的商業糾紛,順利幫助貴公司收回US6,000,000應收帳款。

(與E&O及AR有關)

本公司已協助客戶並檢查國外律師提議的和解契約及更正和解契約版本(SETTLEMENT AGREEMENT AND MUTUAL RELEASE),確認條款內容合理並結案,2009.4.28 ○○○清償客戶US6,000,000應收帳款,客戶函文致謝本公司。-附件9 其他一般經紀人認為與保單無關,無法處理,同時看不懂國外律師提議的和解契約、不敢提供意見。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認為與保單無關,無法處理,同時看不懂國外律師提議的和解契約,無法提供意見。
  1. 11.                2009.11.18~

to be continued

本公司協助客戶處理與美國客戶BRAND的產品使用問題,BRAND要求RECALL費用、TESTING REPORT費用及2002年到2008年的已付帳款損失;本公司已向客戶分析將來對策並準備防禦將來衍生的產品瑕疵責任。

(與PL、E&O及AR有關)

本公司於2009.12.11已協助客戶並建議如何回覆BRAND問題,謹慎保全貴公司權益,因為將來可能衍生重大商業糾紛、產品瑕疵責任、影響貴公司商譽及北美市場。此外本公司已函復客戶外銷產品責任險(英美侵權行為法TORTS)、產品回收保單(英美侵權行為法+英美消費者保護法+歐盟產品指令)、債務不履行之違約責任保單ERRORS & OMMITIONS(英美契約法)及應收帳款信用保單AR(英美契約法)之風險。(發文字號○○○○外產字第0911○○號)-附件10 其他一般經紀人認為與保單無關,無法處理,同時看不懂美國客戶的英文信函,不敢提供意見。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認為與保單無關,完全不處理,同時看不懂美國客戶的英文信函,不敢提供意見。
  1. 12.                2009.12.28

本公司協助客戶回答因美國客戶BRAND事件引起其他VENDORS對客戶產品品質疑慮。

(與PL及E&O有關)

本公司已協助客戶並建議如何回覆其他VENDORS,預防事件擴大影響貴公司將來的商譽。-附件11 其他一般經紀人認為與保單無關,無法處理,同時看不懂美國客戶的英文信函,不敢提供意見。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認為與保單無關,完全不處理,同時看不懂美國客戶的英文信函,不敢提供意見。
2010.3.10本公司協助客戶回答美國客戶BRAND指稱因客戶產品瑕疵造成消費者受傷求償US1,500,000事件。(與PL有關) 本公司已協助客戶應對,目前正處理中。-附件12 其他一般經紀人因看不懂美國客戶的英文信函,不敢提供意見。只能將賠案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與保戶在保險契約上是對立當事人,立場常衝突,法律上並無義務主動告知貴公司還有那些條款可以求償,貴公司須自己尋找,但貴公司不具專業,常處於劣勢。
  1. 13.                2010.1.11

本公司處理客戶外銷產品責任險續保,已結案。

(與PL有關)

本公司於2010.2.12已完成客戶外銷產品責任險續保案,並經客戶簽核用印、保險公司回覆簽回正式生效,在本公司專業處理下,續保案已完全解決過去4年國外保單的缺失,客戶現在已享有最大保障及最低的保費成本。(發文字號詳本公司評核報告)-附件13 其他一般經紀人沒有能力轉換並解決不同保單的漏洞,隨便用簡陋保單應付貴公司。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沒有能力轉換並解決不同保單的漏洞,無法提供安全的轉換方案,隨便用簡陋保單應付貴公司。
  1. 14.                2010.3.11~

to be continued

本公司接獲客戶詢問德國客戶的產品規格問題,目前處理中。

(與E&O及AR有關)

本公司已協助客戶應對,謹慎保全客戶權益,因為將來可能衍生回收、呆帳及影響貴公司商譽。-附件14 其他一般經紀人認為與保單無關,無法處理,同時無法預測德國客戶將來的要求,不敢提供意見。 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認為與保單無關,無法處理,不回答。

美國國際通商集團簡介

美國國際通商集團總部設於美國洛杉磯及舊金山,提供『企業電力及油耗節能解決方案』及『全球化法律、保險、風險管理服務』,集團營收達4億美金(120億台幣),設有:

節能設備事業群    Shun-Fu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順富國際能源)Shun-Fu Electronics Industrial Co., Ltd. (順富國際機電)C&C Business Consultant IncC&C Energy Technology Inc
企業服務事業群   WWW Risk Service IncDP Insurance Agency IncFormosa Insurance Service Inc、C&C adjusters Co., Ltd.及提供
國際法律事務所   CMPC Attorneys at Law of USA and Foreign Legal AffairsC&C Risk Services Inc

 

美國國際通商集團服務範圍遍及全球,全球服務據點如下:

中華地區   中國北京、上海、廣州、東筦、昆明、廈門、大慶、濰坊、青島、大連、重慶、武漢等。
美洲地區   美國洛杉磯、舊金山、西雅圖、紐約、芝加哥、達拉斯、拉斯維加斯;加拿大溫哥華、多倫多、蒙特婁及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
亞太地區   日本、韓國、台灣、菲律賓、泰國、越南、柬埔寨、印度、印尼等。
歐盟地區   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俄羅斯、捷克等。

 

美國國際通商集團事業群

節能設備事業群全世界唯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的設備供應商,同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草人,企業省電設備裝置容量及降低油耗規劃而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排名第一位,台灣唯一合法之設備製造商;節能設備事業群於1990年開始致力專業節能系統規劃、設計與節電節油設備研發、生產等高科技產業,歷經二十年來不斷的創新與發展,已締造其在節能系統方面的國際領先地位,所研發之高科技節能(油電)設備,都經長期嚴格的測試與實證,除具備一般節電節油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增設的穩壓、電抗濾波功能及電磁平衡技術,功能較市面上任何廠牌更加完備,所有的產品機種適用於全球各地區,目前在大中華地區亞太地區美洲地區歐盟等都已使用本事業群設備,節能設備事業群已屬於世界級節能事業集團。

 

企業服務事業群台灣唯一對北美地區美國加拿大風險管理及保險事務具有直接掌控能力的國際性風險管理機構,並在全世界包括大中華地區、亞太地區及歐盟地區建立迅速處理機構,在國際性風險管理、企業保險規劃、損害防阻服務、法人公司治理、跨國公司董監事責任、應收帳款呆帳、商業契約違約責任、外銷產品瑕疵及產品回收責任、運輸保險等,已成為全世界唯一同時具有風險管理、損害防阻、保險經紀、保險公證及法律訴訟支援的跨國性風險管理組織,客戶群多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遍及全世界。

 

國際法律事務所為美國知名CMPC律師顧問事務所,全球約300位專業國際性律師在公司治理、證券股務、商務合約、跨國訴訟、海外投資、國際購併及保險各領域皆能保障委任人最大利益,為本集團專屬全球法律顧問,更提供所有客戶最專業的法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