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E&O責任保險承保範圍

世界通商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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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E&O責任保險承保範圍

說明:

目前E&O責任保險發生理賠糾紛頻率非常高,因保險公司對美國的英文保單理解能力有限,另E&O責任保險承保範圍與我國民法規定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亦不同,以下摘要國內保險公司的看法,只供參考,不能作為理賠時的依據

 

承保範圍

1)  E&O(違約責任保險)係承保何種類型的合約?通常主要內容為何?

Ans. 本保險主要係承保被保險人之銷貨或提供服務的契約,合約中通常會規定產品或服務需求、規格、數量、品質、驗收程序、賠償責任等項目。

 

2)  已經投保產品責任險,是否還需要E&O責任保險?

Ans. 傳統的產品責任險是承保一般人身傷亡或有形財產的毀損滅失;對於違約金以及未發生人身傷亡或有形財產毀損滅失,僅因產品規格不符或功能不全所致的違約賠償金或純粹經濟上損失是無法承保的。

但是以科技產品來說,會造成體傷或財損的機率甚低,對於無形財產的毀損滅失(如數位資料錯亂或刪除),或未發生體傷財損的經濟上損失,產品責任保險無法提供保障。E&O責任險和產品責任險在設計上為互補的保險,就硬體製造廠商而言,惟有兩者同時投保,才能夠完整涵蓋其賠償責任風險。

 

3)  違約責任有哪些型態?

Ans. 法律所規定的債務不履行責任主要有三種型態:給付不能(無法交貨)、給付遲延(交貨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規格不符、功能不全)。基本型的保單只承保被保險人不完全給付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客戶若有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的保障需求,可加費承保。

 

4)  產品因不符合歐盟於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ROHS標準所導致的違約責任是否在承保範圍內?

Ans. 產品不符承保契約所要求的各項認證標準(包括ROHS)而未能達到客戶預期或無法提供預定的功能或用途,所導致的違約責任可由E&O責任保險加以承保。

 

5)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為何?

Ans. 損害賠償範圍是依據民法的規定,以填補被害人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民法第216條)。所受損害如額外支出之人事成本、運費、廣告費用等等;所失利益如因而短少之利潤。

一般合約中常見的固定違約賠償金,通常是將賠償金額事先預定的性質,即使如此,仍不能排除買方除了違約金外,再就超過該金額的其他經濟上損失加以求償的可能性。

 

6)  如果沒有簽署書面合約,或者合約中沒有約定賠償責任,是否就沒有違約責任的問題?

Ans. 一般而言,買賣雙方會將其所需規格、功能、數量及相關交貨條件載明於銷貨合約中,甚至會有違約賠償金的約定;但這並不代表沒有簽署書面合約就不會有違約責任,即使沒有書面合約,買賣雙方還是存在契約關係,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回歸到法律關於債務不履行的規定,仍然會有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理賠方面

7)  賠償責任是否一定要經訴訟決定才理賠?保險公司會不會同意基於商業關係所達成的和解金額?

Ans. 當被保險人遭到抱怨或關於產品或服務的糾紛時,本公司會協助調查處理。除訴訟之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還可透過調解、仲裁或和解確定其賠償金額,本公司則依處理結果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給付保險金。

 

8)  當被保險人遭到求償時,貴公司如何協助處理?責任鑑定單位、律師如何選定?

Ans. 本公司接到被保險人賠案通知後於48小時內要求保險公司發出確認函,並即刻要求保險公司開始進行事實調查及承保範圍分析,必要時會委託具公信力的鑑定機構協助調查責任歸屬,於60天內提供完整的承保內容分析報告,並保留發現新事證的空間。若進入訴訟程序,本公司會協同被保險人選定專業律師提供被保險人就賠案狀況、訴訟策略、責任歸屬、賠償金額及和解策略的建議。賠案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調查、訴訟(包括律師費)均由保險公司支付。

 

9)  當違約糾紛發生於海外時,保險公司如何協助處理?有否有能力處理?

Ans. 當糾紛發生於海外時,由被保險人於國內報案,本公司會協助被保險人委任海外當地具有專業經驗的公證人、律師事務所及相關專業機構處理,處理過程中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密切聯繫,隨時掌握回報狀況,本公司將要求保險公司及時給付相關法律費用,並依處理結論(不管是和解、調解、仲裁或判決)給付保險金。

 

10) 應投保多少保險金額?如何計算保費?

Ans. 可應客戶要求投保,或被保險人可依本身營收金額情況及過去損失經驗來決定保額,通常在300~1000萬美金之間。

保費的計算係依營業額抓出基本保費,再藉被保險人的履約能力、財務狀況、契約條款用語、營業性質等因素加以調整保費。

客戶特殊需求的問題

11) 一定要就全部合約投保嗎?可否僅投保買方有要求的特定合約?或僅投保特定產品?

Ans. 被保險人可依其實際需要及預算考量,選擇就特定的合約或特定產品投保。

 

12) 如果就公司就所有銷售合約全部投保,保險期間內新增加的合約是否需要通知保險公司?

Ans. 被保險人若就所有銷售合約投保,於保險期間內所增加的新合約原則上不須再通知本公司而自動納入保障範圍;但於核保時,本公司得詢問未來是否有簽署新合約的可能性,而要求先審閱草約內容,決定是否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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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副總經理  ooo